陈果仁谋杀案
1982年在美國底特律被謀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陈果仁(英语:Vincent Jen Chin,1955年5月18日-1982年6月19日)是美国一名美籍华裔制图员,被克莱斯勒工厂主管罗纳德·埃本斯(英语:Ronald Ebens)和他的继子、失业工人迈克尔·尼兹(Michael Nitz)两名白人殴打致死。
陈果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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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果仁的照片 | |
位置 | ![]() |
日期 | 1982年6月19日,42年前(1982-06-19) |
受害者 | 陈果仁 |
行凶者 | 罗纳德·埃本斯(英语:Ronald Ebens) 迈克尔·尼兹(Michael Nitz) |
动机 | 行凶者对于当时汽车行业的高失业率不满,并将此归咎于进口日货、反亚裔情绪和种族主义。 |
判决 | 误杀(英语:Manslaughter (United States law)) |
诉讼 | 埃本斯被判向陈果仁家人赔偿150万美金;尼兹需赔偿5万美金。 |
在密歇根州海兰帕克(英语:Highland Park, MI)的一家脱衣舞俱乐部内发生争执后,埃本斯与尼兹袭击了陈果仁。当时,陈果仁正和他的朋友正在那里举行单身派对(英语:Bachelor party)以庆祝他即将到来的婚礼。埃本斯和尼兹声称他们袭击陈果仁是因为他的日本血统,而据在场人证实,埃本斯和尼兹在殴打的过程中使用了种族歧视词语。尽管事后证明陈果仁是华裔,但是埃本斯和尼兹却将他们的作案动机归咎于日本汽车工业的成功。当时的底特律大都会区是全美对亚裔最为仇恨的种族主义火药桶,特别是日本汽车工业在美国国内对本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并导致底特律三巨头加剧衰落,因此失业的汽车工人将他们对亚裔的怨恨归因于日本的竞争。
陈果仁被他的友人送至底特律的亨利·福特医院(英语:Henry Ford Hospital)救治。在那里,一名护士表示“他(陈果仁)没有机会了”,“他的大脑已经死亡了”。四天后,陈果仁因伤重宣告不治[1]。
罗纳德·埃本斯和迈克尔·尼兹被以二级谋杀罪起诉,但在1983年其诉状被降格为误杀罪(英语:Manslaughter (United States law))并以此达成认罪协议。他们被各判罚3000美金及三年缓刑,实际上并没有监禁。尽管埃本斯和尼兹并没有否认针对陈果仁的斗殴,但是他们否认这是出于种族主义动机并拒绝承认他们使用了种族仇恨的标语[2]。
过于宽松的判决引发了亚裔美国人的抗议。底特律华人福利理事会(Detroit Chinese Welfare Council)主席说,这相当于“3000美元的猎杀美籍华裔许可证”。随着抗议声浪的扩大,结果此案被视为美国亚裔参与民权运动(英语:Asian Americans in politics)的关键转折点,同时这也成为美国社会呼吁联邦加强仇恨罪立法(英语:Hate crime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的助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