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制(英语:Presbyterian polity,或称代议制、议会制)由约翰·喀尔文所提倡,主张教会是由信徒群众所组成,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管理地区教会的制度。长老宗教会中设主牧(Pastor)、传道(Minister)、执事(Deacon)、长老(Elder),共同处理教会事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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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是由各分堂信徒群众选出,组成总会,并由总会来统辖各个地方教会,非常类似代议民主。
归正宗与长老宗实行长老制,而有些实行长老制的教会所实行的规章则与归正宗与长老宗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