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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印章中央刊国徽。 | |||||
第六届 (2023年1月至今)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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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王炯 | ||||
副主任(6) | 沈金强、屈谦、莫恭明、陈元春、欧顺清、赵世庆 | ||||
秘书长 | 周少政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
财政拨款收入 | 9759.46万元(2018年) | ||||
总支出 | 9847.04万元(2018年)[1] |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 ||||
联络方式 |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中国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 | ||||
邮政编码 | 401147 | ||||
对外官网 | 重庆人大网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97年6月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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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23日至26日,召开重庆市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同年,重庆市从直辖市降为省辖市,重新并入四川省。然而,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2]。1980年3月26日至30日,召开四川省重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1997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1997年6月8日至15日,召开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月18日,举行直辖市授牌仪式,随即举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挂牌仪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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