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
兩個(雙邊)或更多(多邊)締約方之間的協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谅解备忘录,或称作了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英语: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缩写:MOU),是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一种备忘录,仅用以记载不同国家、政府或组织间签署双边(英语:Bilateralism)或多边意向(动向)的文件。谅解备忘录一般会包括双方意愿中一致的部分,其中也会包括双方预期的共同行动。谅解备忘录一般是用在当事人所表示的,尚未达到法律上的承诺,或是当事方还无法制定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谅解备忘录会比君子协定要正式一些[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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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属于一种行政协议,1950年美国副国务卿詹姆斯·韦伯认为谅解备忘录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国家正式同意这项义务,就产生国际法效力,而不问这种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谅解备忘录不会订下罚则,可以说是君子协定的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当中的条款,另一方亦无可奈何。故还是必须转换为正式条约或契约,方能保证履约。而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曾表示MOU没有任何效力:“我想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我们要的契约。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备忘录是要纳入最后的契约。对我来说,最后的契约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双方贸易代表签的“谅解备忘录”改为“贸易协定”[5][6]。
许多公司及政府组织用谅解备忘录来定义部门、组织或是关系紧密公司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