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
中国大陆汉字系统所使用的规范字体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规范汉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1],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2]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3]、已淘汰的异体字[3]、二简字[3](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旧字形[3]、错别字和生造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 文物古迹;2. 姓氏中的异体字;3.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