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国破产法第11章(英语:Chapter 11, Title 11 of the U.S. Code),是美国法典破产法一个章节。第11章的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实体,不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人。主要使用此章节的是公司实体。 在美国破产法下,实体可以根据此章进行破产重组。与破产法第11章相对,破产法第7章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尽管破产法第11章也包含了清算的规定。破产法第13章则为大多数个人提供了重组程序。
美国破产法第11章(英语:Chapter 11, Title 11 of the U.S. Code),是美国法典破产法一个章节。第11章的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实体,不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人。主要使用此章节的是公司实体。 在美国破产法下,实体可以根据此章进行破产重组。与破产法第11章相对,破产法第7章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尽管破产法第11章也包含了清算的规定。破产法第13章则为大多数个人提供了重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