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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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Progressive, Inc., Erwin Knoll, Samuel Day, Jr., and Howard Morland,467 F. Supp. 990 W.D. Wis. 1979)是1979年美国能源部控告《进步》(The Progressive)杂志的一起司法案件。法院当时颁布了一道临时禁制令来制止《进步》发表一篇由反核武积极分子霍华德·莫兰(英语:Howard Morland)撰写的文章,这篇文章声称要揭露氢弹的“秘密”。虽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搜集自公开来源,但美国能源部声称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英语: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的“限定资料”(英语:born secret)条款,应该禁止这篇文章发表。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Progressive,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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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威斯康星州密尔瓦基的联邦大楼和联邦法院 | |
法院 | 美国威斯康辛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西部地区法官予以回避) |
案件全名 |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公司,欧文·诺尔,小塞缪尔·戴和霍华德·莫兰案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Progressive, Inc., Erwin Knoll, Samuel Day, Jr., and Howard Morland. |
判决下达日期 | 1979年3月28日 |
判例引注 | 467 F. Supp. 990 (W.D. Wis. 1979)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罗伯特·W·沃伦(Robert W. Warren) |
这个案件起初是在美国威斯康星西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但由于法官本人因与该杂志社有私人往来而自行回避,案件因此转交东部地区法院的罗伯特·W·沃伦法官进行审理。考虑到庭审涉及信息的敏感性,法庭分别进行了两次独立的听证会,一次公开进行,另一次不公开。莫兰和《进步》的几位编辑拒绝接受安全审查,因为这将束缚他们的言论自由,所以他们没有出席私下进行的听证会。他们的律师接受了审查,从而得以出席听证会,但他们被禁止将听证会上的任何信息透露给各自的客户。
之后的上诉过程中,政府一方的律师主动放弃了案件,因为相关信息已经在其他刊物上独立发表,案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莫兰的文章也因此得以顺利发表。尽管在结论上有些举棋不定,但法律专业的学生仍然要学习和研究这一案件,法学院的这一课程设计“可能是用来检测有关事先审查(英语:prior restraint)违宪性的极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