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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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英文:Internet privacy),是指在互联网上自行决定把与自身有关的信息,存储、重新利用、提供给第三方、展示的隐私权利[1][2]。网络隐私是数据隐私的一个小范围。大规模性电脑信息共享发生的初期,就已有相关的隐私担忧出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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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的范围涵盖了个人可识别信息及像网页访问行为般的个人不可识别信息。个人可识别信息是指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譬如只要找出物理地址和年龄,便可以确定某个没有明确公开自己名称的人是谁,因为这两个因素一般足以识别特定的人物。不久后的个人可识别信息还有机会包括应用所收集到的GPS数据,因为每日通勤和例行活动信息也足以识别特定人物[4]。
一些像史蒂夫·兰巴姆般的互联网隐私专家相信,隐私再也不存在;他表示:“隐私已死,忘掉它吧”[5]。事实上亦有意见指“线上服务的吸引力就是故意把个人信息散播出去”[6]。但安全专家布鲁斯·施奈尔却在一篇散文《隐私的价值》中指出:“隐私能保障我们免受滥权者的监控,即使我们在受到监控时没做错任何事”[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