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臺灣選舉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由公民以普通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投票制度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现任第十一届立法委员已于2024年2月1日上任。 根据2005年公告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次增修条文选举,自2008年选出的第七届立法委员起,席次总数为113席,任期4年,选制则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1]。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2]。 《宪法增修条文》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立法委员选举是每逢十年重新划分选举区。重新划分所需的人口数调查,以任期届满前两年两个月的户籍统计人口数为准。
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由公民以普通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投票制度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现任第十一届立法委员已于2024年2月1日上任。 根据2005年公告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次增修条文选举,自2008年选出的第七届立法委员起,席次总数为113席,任期4年,选制则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1]。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2]。 《宪法增修条文》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立法委员选举是每逢十年重新划分选举区。重新划分所需的人口数调查,以任期届满前两年两个月的户籍统计人口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