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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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地区,四川省已撤消的地区。1968年置。原属四川省,在今重庆市中部,后改制为地级涪陵市。
历史沿革
- 1950年,涪陵专区成立,下辖涪陵、南川、酆都、石砫、武隆、彭水、长寿7县。[1]1月,石砫县划归涪陵专区[2]。
- 1968年,涪陵专区改为涪陵地区[3]。
- 1983年9月9日,撤销涪陵县,设立涪陵市(县级)[4]
- 1988年5月18日,石柱县,秀山县,黔江县,酉阳县和彭水县从涪陵地区划出,单独设立黔江地区[5][6]
- 1995年11月5日,撤销涪陵地区、县级涪陵市,新设立枳城区和李渡区,辖原县级涪陵市行政区域,设立地级涪陵市,辖原涪陵地区的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和枳城区、李渡区[7]。原涪陵地区的南川市由省直辖,由涪陵市政府代管。重庆直辖市成立后设置涪陵区、丰都县、垫江县、南川市(后改南川区)、武隆县(后改武隆区)。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涪陵地区设立地级涪陵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3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21-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在手动字词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 维基文库. 199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