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中華民國海岸巡防及執法機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简称海巡署)是中华民国负责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机关,隶属于海洋委员会的中央三级行政机关,负责巡防海岸、领海、邻接区及专属经济海域等,并执行查缉走私枪械、货物、毒品、非法入出境等治安事务[3]。署内人员编制主要由警察、军人、海关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组成(政风单位除外)。自海巡署成立后,除随同业务移拨本署之海务技工,得依其原关务人员相关规定改任官称官阶外,不得另外再进用关务人员[4]。
Quick Facts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AC(英语), 基本信息 ...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AC(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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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署徽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
所属部门 | 海洋委员会 |
员额 | 编制员额13,480人,预算员额为3,956人,实际编制员额为11,662人(111年11月底)[1][2]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64亿元(110年度) |
授权法源 | 海洋委员会组织法、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署长 | 张忠龙( 警监特阶)(海委会常务副主委兼) |
副署长 | 谢庆钦(警监一阶) 许静芝(陆军中将) |
主任秘书 | 林超伦(海军少将)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6组、4室 |
附属机关 | 8分署、1中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8日 |
前身机关 | 国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 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 财政部关税总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联络信息 | |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本部 | |
地址 | 11698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三段296号24.99529°N 121.55959°E / 24.99529; 121.55959 |
电话 | +886 2 2239-9201 紧急救难服务专线:118 |
网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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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平常不负责军事任务,惟作战时期可依《国防法》第四条纳入作战序列[5]。海巡署设置署长1人,由海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中1人兼任,常务副署长2人及主任秘书1人,内部单位为企划组、督察组、巡防组、情报组、后勤组、通电资讯组、秘书室、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巡防区指挥部、通资作业队及警卫队。所属机关为北部分署、中部分署、南部分署、东部分署、金马澎分署、东南沙分署、舰队分署、侦防分署及教育训练测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