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翰
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活约翰,JP(英语:John Roskruge Wood,1877年11月17日—1953年9月24日),又译作活约翰罗、活翰罗,英国派驻香港的殖民地官员、法官,1925年至1934年担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间多次署任正按察司一职。
Quick Facts 活约翰J. R. Wood, 最高法院副按察司 ...
活约翰 J. R. Woo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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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按察司 | |
任期 1925年—1934年 | |
前任 | 甘弼仕爵士 |
继任 | 连些路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77年11月17日 英国伦敦伊斯灵顿 |
逝世 | 1953年9月24日(1953岁—09—24)(75岁) 英国伦敦汉普斯特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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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约翰于1899年以官学生身份加入香港政府,历任新界田土厅经历、田土法庭成员、巡理府等职务。田土法庭成员任内,他奉命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确定新界土地之业权。
巡理府任内,活约翰曾参与审理多宗重大案件,部分更为引渡案,包括1913年锺秀南案以及1914年洪兆麟案。署理副按察司期间,他于1922年被任命为瑞安轮劫案调查委员会主席,负责就事件展开调查和检视相关法例是否有效。
担任副按察司期间,他曾于1927年裁定泥水工人公会广义堂因其中一条会章违反香港法律,因而被宣告为非法组织。1931年,他审理锺谈光海盗案,案件上达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后,引起委员会内辩论。此外,活约翰曾于1932年审理曾大佳被杀案以及冯德谦被杀案两宗轰动一时的谋杀案件。活约翰于1934年退休后,获英国政府委任为牛津郡伊夫利(英语:Iffley)太平绅士,又被任命为牛津郡四季法院副院长,至1953年于伦敦去世,终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