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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死因裁判官(英语:coroner,香港称为死因裁判官,台湾称为验尸官),是普通法执行地区内的一个特别的死因裁判法庭的首长。他的主要工作,是当有死者在不寻常的情况下离世时,确定死者的死因。不过,一般的刑事案件未必需要召开庭聆讯。不同的司法区对这个职位的称呼亦可能有所不同,而担任的条件亦会不一样。不过,他们同样都会由验尸官负责主持死因的裁决。该等研讯一般被称为死因研讯。
验尸官与法医的工作性质大致相同,差异在于验尸官不一定需具备医师资格,但法医则必须具有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