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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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历史建筑是指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50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1] 其名单之产生是经社会推荐,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再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 自2005年到2011年先后共公布6批,共380处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构筑物三大类。
- 第一批:2004年6月2日公布,共75处。[3]
- 第二批:2005年8月26日公布,共47处。[4]
- 第三批:2007年3月公布,共70处。[5]
- 第四批:2008年8月18日公布,共49处。[6]
- 第五批:2010年3月22日公布,共42处。[7]
- 第六批:2011年12月9日公布,共53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