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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喜,SC,JP(Gladys Li,1948年—)[1],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1995年-1996年)[1],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与其他法律界同行合组“四十五条关注组”,国际司法人员协会香港分会主席。[2]现在是四十五条关注组演变出的政党公民党的党员,任公民党宪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3]。李志喜是天主教徒,在香港出生及长大;祖籍是广东省鹤山市,她于1980年代末参加了说客团体,专门就香港的民主、人权以及法治问题,向英国国会游说,同时亦是《基本法》廿三条关注组及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李福善长女及东亚银行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国宝的堂妹。
1992年,李志喜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2000年,李获任命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1]
2005年12月,李志喜获特区政府任命为版权审裁处主席。[5]
2007年3月30日,终审法院3位法官批评李志喜在审理一宗民事案时,在案件审结30个月后才下判词,对诉讼人不公平,表示不能接受。[6]
李志喜曾经参与双非婴儿居港权(庄丰源案)、[7]香港居民内地领养子女居港权(谈雅然案)及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诉讼,是申请人的代表大律师。
在庄丰源案中,李志喜被法律援助署委派代表原诉人庄丰源,不避利益冲突之嫌,参与其家族堂兄李国能主审的审讯,而且没有作出任何声明。其另一位堂兄亦为私院董事,可受惠于大量双非涌港分娩。[8][9],最后在终审法院李国能法官判其堂妹代表一方胜诉。根据该案例,任何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资格,即使父母双方都没有香港居留权。其后困扰香港社会的“双非问题”被指是因本案例而起。[10]
2010年底,李志喜协助3个菲佣朋友及菲律宾家庭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入境条例》对于在香港连续工作满7年的外籍家庭佣工不能因此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11]认为该条文违反《基本法》第24条。其中一宗案件于2011年8月22日开审。案件在香港引发外佣居港权争议。2011年9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上述首宗司法复核宣判,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12]特区政府对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2月李志喜在上诉法庭表示法庭不需要考虑判决结果对香港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影响,[13]有人在香港《文汇报》撰文批评她。[14]
2013年3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在外佣居港权案的主要诉讼“Vallejos诉人事登记处处长”判决政府胜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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