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关于清末各省督抚的合议机构,关于香港行政长官的合议机构,见
香港行政会议。关于会议设施,见
会议室。
会议厅,学界又称行政会议厅,1907年起大清各省督抚衙署下设的行政合议机构,令省级各名大官及其幕职有了一个正式的政府内部议政场所,取替了过往督抚依赖幕客(私人性质,并非奏设官职)献策再由督抚独断决策的模式。[1]
会议厅下设两科,督抚掌任免大权。参事科研究政策,由省级各名大官及其幕职共十余人组成;审查科审议各省咨议局呈报之决议案,由省级大官、法官及司法官僚、士绅共十余人组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