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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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法律规则(英语: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指的是法律除非满足诸如公平、道德和正义之类的普遍性原则,否则不得被政府执行。[1]即使政府遵照定义明确且制定程序正确的法律规则行事,仍旧可能产生被认为不公不义的结果,而更高法律规则可以作为界定此等行为的实践性的法律标准。[2]
“超越国家一时法律的终极正义”这一概念,首先由天主教教会法学家引入后罗马欧洲。[3]“更高的法”指的是法律之上的法律,根据不同观点,其可被解释为神、自然法或由国际法确立的基本的法律价值。[4]而且,更高法律规则这一概念,对普通法和大陆法司法管辖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价值,而不似仅与普通法有较强联结的自然法。[5]就普遍的法律价值而言,更高法律规则是联结海洋法系的法治和大陆法系的法治国的的一座桥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