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
日本第2部及現行憲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日本国宪法》是日本现行宪法,通称为《战后宪法》、《昭和宪法》、《和平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该宪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战败投降之后的盟军占领时期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其中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于主导的角色。由于施行以来从未修改,因此仍存有昔日在日语上使用的习惯,例如保留历史假名遣、内文的汉字以旧字体书写等。
Quick Facts 《日本国宪法》, 概况 ...
《日本国宪法》 | |
---|---|
宪法署名 | |
概况 | |
原文标题 | 日本國憲󠄁法 |
司法辖区 | 日本 |
批准日期 | 昭和21年(1946年)11月3日 |
生效日期 | 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 |
政体 | 单一议会制 君主立宪制 |
政府架构 | |
政府分支 | 3个 |
国家元首 | 天皇(国家与国民整体的象征) |
立法机关 |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 |
行政机关 | 总理大臣及其领导的内阁 |
司法机关 | 最高裁判所 |
国家结构 | 单一制 |
选举人团 | 无 |
立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947年4月20日(参议院) 1947年4月25日(众议院) |
行政机关 首设日期 | 1947年5月24日 |
司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947年8月4日 |
原始文本 保存地点 | 国立公文书馆 |
起草人 | 驻日盟军总司令与帝国议会成员 |
签署人 | 昭和天皇 |
已取代 | 大日本帝国宪法 |
全文 | |
维基文库的《日本国宪法》 | |
日本國憲󠄁法在日语维基文库 |
Close
Quick Facts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 ...
Close
《日本国宪法》采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取代旧宪法所施行之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以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为原则将天皇权力架空,确立国会、以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裁判所三权分立的国家统治机构模式,政府的统治权力也来自人民的认可才有效,明文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根据此宪法,天皇是日本国家与国民的象征,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即所谓的“象征天皇制”。此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在于第9条禁止日本拥有军队,并规定日本以和平主义放弃宣战与放弃保有战争武力的权利,成为不战国家。整体来说宪法立法过程受到美国与近代日本史的很大影响,将战前强调军国主义思想等问题进行封堵,使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对人权的尊重被列为现代日本的基本国策,被称作日本国宪法的“三大要素”[1]。日本宪法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未经修改的宪法,自1947年施行以来从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