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组织
由各主權政府組成的國際組織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政府间组织(英语: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IGO)是指由主权国家或其他组织通过正式条约而组成的组织,用于处理或服务成员国或成员组织的共同利益并受国际法管辖。由于政府间组织大多是通过一项条约而建立,故这项条约往往也充当该组织的章程。当若干个国家的合法代表(通常是其政府)通过批准程序后,则该项条约正式缔结并同时赋予了该政府间组织国际法人资格。政府间组织是国际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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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政府间组织应该与简单的国家集团或联盟(例如:七国集团和中东问题有关四方等)予以区分;此类国家集团或联盟并非依据组成文件而建立,仅作为任务小组而存在。同时,政府间组织也必须与条约区分开来。许多条约(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并没有建立一个组织而大多依靠缔约方自己来参与管理,其在法律地位上通常被认为是“临时委员会(ad hoc commission)”。而其他某些条约虽然成立一个组织,但是并不具备国际法人资格。此外,三个或更多国家依据它们所共有的某些原则而成立的组织被更多地认为属于“多边主义”概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