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Quick Facts 主要领导, 总理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主要领导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5)董必武 陈云 郭沫若 黄炎培 邓小平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
组织法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联络方式
周恩来总理官邸
 实际地址北京市中南海西花厅
1949.10.1
-1954.9.1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9.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对应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事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划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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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和权限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与政务院并设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组成人员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年至1954年)

总理

  • 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

  • 初任命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秘书长

  1. 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2. 习仲勋(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副秘书长

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政务院机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文件规定)

政务院其他机构

  • 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
  • 全国编制委员会(1950年3月成立)
  •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52年3月14日成立)
  •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1月9日成立)
  • 中央复员委员会(政务院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1950年7月4日部门设立,1951年12月7日改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
  •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1951年12月7日设立)
  • 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年7月25日设立,1954年9月27日撤销)
  • 中央人民政府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1952年2月29日设立,1954年9月27日撤销)

政务会议

政令

  • 1951年5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 1951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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