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作时间 (台湾)臺灣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時間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延长工作时间简称延长工时,俗称加班,是指台湾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i]。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了工资而付出的时间范围,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1]:323台湾采用“八小时工作制”,劳工每日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ii]。雇主若要求劳工在正常工时以外时间工作,应依法认列为延长工时,并发给延长工时工资(俗称加班费)[2]:252,也可依劳工意愿换成补休。[2]:253
延长工作时间简称延长工时,俗称加班,是指台湾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i]。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了工资而付出的时间范围,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1]:323台湾采用“八小时工作制”,劳工每日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ii]。雇主若要求劳工在正常工时以外时间工作,应依法认列为延长工时,并发给延长工时工资(俗称加班费)[2]:252,也可依劳工意愿换成补休。[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