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粹(1513年—?),字纯甫,山东东昌府冠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Quick Facts 岳粹, 籍贯 ...
岳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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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巩昌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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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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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昌府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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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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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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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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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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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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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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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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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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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试第五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进士[1][2]。历官户部郎中、巩昌府知府,三十八年五月因贪污被逮问[3]。
曾祖岳祥;祖父岳隆,寿官;父岳𢘆,母苗氏。慈侍下。弟岳敉[4]。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十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先是北新草场监收主事今升巩昌知府岳粹与官攒、王玭、许万宝等虗出草束四十七万馀,冒领帑银二万一千馀,至是主事冀国及礼科给事中李得春等言粹等听奸人吕朝通贿,共为奸利,事有佐验。得旨:岳粹、吕朝遣官校械问,馀各犯在京属法司,在外属各巡按御史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