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友好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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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城市是指将地域或政治上没有关联的城市联系起来,以期促进相互间的人员接触和文化联系,并且这样的联系并不局限于城市之间,在县、地区、省(自治区)和其他国家以下的行政区之间都可以进行。
山东省及其下辖的各城市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再经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1]。缔结友好合作关系的两个城市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
1979年,青岛市与日本下关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是山东省建立的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3]。截止2009年,山东省与五大洲48个国家建立友城162对,数量居中国全国第二位。山东省还借助友好城市,与国外建立有友好省州领导人峰会、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山东—京畿友城联合体等多边合作平台[3]。截至2020年12月,山东与86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建立了586对国际友城和友好合作关系,国际友城数量居中国全国第三位[4]。截至2021年12月,山东省与6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297对国际友城,与10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建立了230对国际友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