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共产党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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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特别是政法委员会[1]、解放军军委等部门)[2]被独立调查者指控大规模系统性活体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业性移植给中国人或外国人谋利[3][4][5],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对象是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6][7][8],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数民族团体成员[9][10],这些人士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等场地。最主要的独立调查为大卫·乔高所做《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英语:Revised 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5年12月9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11],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英语:Heiner_Bielefeldt)公开谴责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士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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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些人从指控内容以及技术细节等质疑活摘器官指控及部分活摘器官报道的真实性,但独立调查间接指出活摘器官的指控可能是真实的,且指控真实性,受到包括器官移植医师在内的主流医学界人士的承认。2024年7月,一位来自黑龙江省的法轮功学员程佩明在美国华府的新闻发布会上亲身讲述2004年自己部分器官被中共强迫摘取而幸存的经历,该次手术留下长达35公分的胸腔切口疤痕,当中共试图进行第二次活摘器官时,程佩明趁机逃离医院,2020年来到美国之后,接受9次不同的医学影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析,确定程佩明的肝脏左叶已被切除。评论人士表示,强摘器官罪行的调查难度非常大,受害者能够活下来极其罕见[12]。目前Pubmed数据库中有由实际参与器官移植的医师所撰写的文章认为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论文[13][注 1];此外,该指控的内容连续多年被列入联合国及美国国务院[14]、美国国会[15]等机构的人权报告书[16]。中华民国立法院(2012年12月)[17]、欧洲议会(2013年12月、2016年7月第二度)、澳洲参议院(2013年3月)[18]、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2014年7月底281号决议案)[10]、美国众议院2016年通过343号决议案再度谴责并要求美国国务院彻查并采取行动[19]、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2014年12月)[20],陆续通过决议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法轮功修炼者等良心犯器官[21]。欧盟通过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以色列、西班牙、台湾陆续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旅游[22];此外,虽然一些报道有着看似不可信的技术细节,但这些技术细节并非否认强摘器官指控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