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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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是指被当成财产,其阶级与牲畜一样,受他人(奴隶主)支配的人类,没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权利,可以买卖,且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而不支付薪酬[1],且无人身自由者。如果人类社会中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主要是奴隶,也就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主体靠着是奴隶,马克思主义将这种社会称为奴隶社会(德语:Sklavenhaltergesellschaft)。
古代中国、古希腊、古埃及、罗马帝国、古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早期王朝、伊斯兰世界、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等,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都曾经大量出现奴隶制的存在性与案例。
历史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阶层,都曾经认可奴隶制的存在性,特别是15世纪到17世纪世界正在经历地理大发现过程和18世纪世界各地进入新帝国主义的两个大时代,这两大时代列强皆是积极对外扩张并建立海外殖民地而实行殖民主义,同时也因世界各国与社会对奴隶制度的认可共识下,某些特许公司或人蛇集团与当地士绅或财主的相互合作出现了人口贩卖的生意;在近代,奴隶制已被所有国家废除,交易奴隶逐级变得不可行,但是即使如此,那些没有成立合约却有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存在,通常这些人是因为丧失身份或家庭各种变故和战乱等不同的原因,变成战俘、农奴、债奴、契约劳工、家仆、被收养为奴的儿童、童兵、强迫婚姻、性奴隶、儿童色情等行为,依然还是全球性广泛出现。
[2]现在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非法的,但估计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万人是事实上的奴隶,[3][4]毛里塔尼亚是最后宣布废奴的行政地区(1981/2007),但是根据估算约有10%-20%的人口依然为奴。[5][6]但是存在奴隶制和是奴隶社会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古代中国、日本、古代印度、古埃及和古代苏美尔人等文明都并没经历过真正的奴隶社会。[7][8][9][10][11][12][13][14]
奴隶制的出现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广泛存在。[15]但当今很多奴隶是债奴,主要分布在南亚,是由于债务缠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为奴。[16]人口贩卖主要是指代强迫妇女和儿童进入色情行业工作。[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