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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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指定法官(英语:Designated National Security Law Judge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进一步任命的现任裁判官或法官,负责处理香港和香港以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1]。未经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不得审理这些案件或进行相关司法程序。
国安法指定法官(英语:Designated National Security Law Judge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进一步任命的现任裁判官或法官,负责处理香港和香港以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1]。未经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不得审理这些案件或进行相关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