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有文
中華民國第7任司法院代理院長・前司法官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吕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
吕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