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BDS法
控訴以色列政府侵犯巴勒斯坦人人權而發起的民間抵制運動,遭到歐美政府順應以色列的遊說而立法打擊或譴責。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反BDS法(英语:anti-BDS laws)是对任何压抑“抵制、撤资、制裁”(BDS)运动的法例或议会决议的统称,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BDS运动的宗旨是透过和平理性的经济手段控诉以色列政府侵犯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的人权、土地和性命,而反BDS法则以保护以色列人及犹太人免受歧视的名义推行,反BDS法的支持者正是以BDS运动是反犹太主义及支持仇恨言论作为立法理据,尽管这是BDS运动响应者所否认的。反BDS法的批评者认为这是以色列及其支持者滥用法律程序(英语:Lawfare)侵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制造寒蝉效应以打压理性批评以色列的声音。
虽然以色列的官员宣称反BDS法是刑法,欧美国家的实际立法上并未有将抵制以色列视为犯罪活动,唯一一宗就BDS运动作出的刑事检控是发生在法国并且是基于现有的反歧视法例,但有罪判决最后被欧洲人权法院推翻。在美国至少有35个州已经通过了的反BDS法,一般要求个人或团体宣誓从来没有或于合约有效期间不会参与抵制以色列运动,否则就要面临被政府机构抵制的后果,例如被拒绝资助、被拒绝雇用或续约等。至于欧美立法议会通过的无约束力决议,一般都是基于BDS运动即是反犹太主义的观点。
本文中“支持者”指站在以色列政府、支持立法的一方;“批评者”指以捍卫言论自由为依据、反对立法的一方。批评者当中不一定是响应抵制运动,亦存在批评该法案的以色列人和犹太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