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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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承认(英语:Dual recognition)是一种特殊的外交政策,在面对两个相互排他,甚至具有敌意的国家或政治实体时,由第三国,对这两个国家同时片面给予外交承认(Recognition),事实上承认这两国皆是主权国家,以同步和两方发展外交关系[1],但法理上仍然不抵触这两个国家各自的主权主张。这个情形通常出现在这两个国家彼此存在主权争议的状况下,常见于分裂国家中,但为了拓展国际空间,这两个争议国家必须能接受放弃彼此“排他性的承认”,在一定程度下默许其他国家与对方进行交往。在形成外交惯例,以及减低双方敌意后,其他国家就可以用正常的外交方式与这两国交往,进入外交正常化阶段。
常见于台湾政界之讨论,中华民国在1990年代后开始愿意接受双重承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台湾在任何国际场合制造“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因此在其反对下尚未成功[2]。在历史上,个别主权国家实行过双重承认,冷战时曾有东德与西德,南越与北越。而韩国与朝鲜在经过双重承认阶段后,现今作为两个彼此独立的国家外交关系已经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