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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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友(1942年11月30日—1996年11月21日),台湾桃园市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籍,前桃园县县长。1996年11月21日遭到谋杀(刘邦友血案),案件至今尚未侦破。
生平
Quick Facts 刘邦友, 前任 ...
刘邦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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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89年12月20日—1996年11月21日 | |
前任 | 徐鸿志 |
继任 | 廖本洋(代理) 吕秀莲(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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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77年12月20日—1989年12月20日 | |
选区 | 桃园县选举区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42-11-30)1942年11月30日[1]![]() |
逝世 | 1996年11月21日(1996岁—11—21)(53岁)[1]![]() |
籍贯 | 桃园县 |
国籍 | ![]() ![]() |
政党 |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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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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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刘邦友的从政之路,从担任桃园农田水利会代表开始[1]。1973年,刘邦友当选第八届桃园县议会议员[1]。1978年当选第六届台湾省议会议员,之后第七、八届也连任[1]。担任省议员期间,曾针对客家文化、铁路经营、桃竹苗地区整体建设等议题提出质询或建言[1]。
因担任三届省议员的政绩,由中国国民党提名竞选桃园县县长,之后于1989年当选为第11任桃园县县长、1993年连任,同时兼任元智大学董事会咨议委员[1]。担任县长期间对于桃园县各项问题有许多规划案,之后桃园县的规划有相当数量是延续刘邦友时期所做的规划[1]。
被谋杀
主条目:刘邦友血案
1996年11月21日早上,刘邦友在桃园县长官邸被不明人士以行刑式手法枪杀。刘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及白晓燕命案并称为1996至1997年间三起重大治安事件。2016年11月21日,20年法律追诉期正式期满,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表示,只要有一丝希望,不放弃任何线索,不管追诉期,将继续侦办下去。[2]随后立法院修法追诉权中华民国刑法第80条: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发生死亡结果者,不在此限。使得案情仍可继续追诉。
参见
参考文献
- 赖泽涵 总编纂;谢艾洁、刘明宪 编纂. 《新修桃園縣志【人物志】》. 桃园县政府. 2010-09: 页123、124. ISBN 978-986-02-4369-7.
- 嫌犯曝光沒逮到!劉邦友血案追訴期滿 刑事局:繼續辦. ETtoday新闻云. [2017-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