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显伦大紫荆勋贤CBESCJP(英语:Henry Denis LITTON,1934年8月7日),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Quick Facts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指定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烈显伦
Henry Denis LITTON
法官 GBM OBE SC JP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任期
1997年7月1日—2000年9月14日
指定董建华
继任陈兆恺李义
个人资料
母校牛津大学
获奖大紫荆勋章大英帝国官佐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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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烈显伦于1934年生于香港欧亚混血儿家庭。

父亲列佐翰(John Letablere Litton)(1903-1941)在香港保卫战前夕为香港义勇军(Hong Kong Volunteer Defence Corps)任炮手一职,并于1941年12月18日英勇阵亡,享年38岁,葬于赤柱军人坟场[1] 母亲罗德贞(Enid Tak-ching Lo-Litton),为罗文锦爵士胞妹,[2] 擅长于网球运动。[3]

烈氏曾先后就读于拔萃男书院牛津大学,并于1956年取得牛津大学法学院文学硕士资格。烈氏于1959年从英国格雷律师学院获大律师执业资格,并于翌年三月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4] 列显伦儿子烈宗仁(John Litton)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成员,2010年成为御用大律师[5][6][7]

仕途

自1960年起,开始在香港执业为大律师。1970年7月,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同年创办了香港法律期刊。1992年9月,获直接委任为上诉法院法官。1995年获委任为上诉庭副庭长。

多年来,他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水质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咨询委员会的主席、欺诈问题法律改革小组委员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副主席。他曾经兼任法律教育咨询委员会主席及法国文化协会主席,并为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大学的议会成员。

他早于1987年获OBE勋衔[8]。2000年,为表彰烈显伦法官竭诚服务司法机构,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期间,表现杰出,分别获特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9]、以及获CBE勋衔

其他

1972年的六一八雨灾,烈显伦因为在他所居住的旭龢道旭龢大厦倒塌而被活埋,消防员依循他收音机的歌声而将他救出。

2020年9月,列显伦分别在《明报》和《南华早报》撰文,抨击香港法院持续地让公共利益屈从于个人权利主张,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被破坏,却没有惩罚,又指法院在过去一年,帮助创造了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司法机关及司法界对“一国两制”宪制秩序认知迟钝,司法复核程序亦受滥用,法院允许律师颠倒基本法,已失去北京信任。司法机构受弊端困扰,体制内有多年隐患,需要紧急彻底改革。[10][11][12][13][14][15]

参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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