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通称中国人民警察,简称人民警察、民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警察的法定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而设立[3]。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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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人民警察 |
格言 |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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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9日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内地,香港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具有独立司法管辖权(国家安全事务除外) |
管理机构 |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监督机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法规 | |
领导 | |
公安部部长 | 王小洪 总警监 |
国家安全部部长 | 陈一新 总警监 |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 赵昌华 |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 | 马世忠 |
最高检政治部主任 | 潘毅琴 |
人员装备 | |
职员数 | 180-190万人 |
警种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
警歌 | 《人民公安向前进》(公安机关民警) 《国家安全战士之歌》(国安机关民警)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司法行政机关适用)》(司法行政机关民警)[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法院法警) 《我们共同的誓言》(检察院法警)[2] |
其他信息 | |
纪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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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是各自下属的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均接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人民警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执法权[4]。而实行兵役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则由中央军委统一领导[5][6]: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