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
直接负责行政行动的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导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共行政,或简称行政,根据奥托·迈耶的说法,是国家或其他公共行政机构的活动;它不是立法(英语:legislative)或司法(英语:judicial)活动,也不主导治理(决策)活动。[1] 公共行政因而是执行公共任务的政府部门;它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部分。
公共行政学(英语:public administration),或称行政学,关注于政府政策的实施,也是研究这种实施并为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工作做好准备的学科。[2] 作为一个范围广泛的研究领域,其基本目标是推进管理和政策,使政府能够发挥作用。[3] 该领域之其他定义还有:公共计划管理[4];“将政治转译为公民的日常现实”[5];对于政府决策过程的研究,以及对于政策的分析,还有政策产生过程的各种投入,及产生替代政策的必要投入[6]。
公共行政一词,是公共和行政这两个词的组合。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每个领域都存在管理,这意味着为了组织或机构的正常运作,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统治或管理,并从这个概念中产生了管理的概念。
公共行政主要关注于政府政策和计划的组织过程,以及直接对该些行为负责的官员的行为。[7] 许多非民选公职人员可被视为公共行政人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如政府预算(部门)主管(如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等)、部门人力资源(或称人事行政)主管、公共卫生部门主管、各政府部门或行政首长之秘书等。[8] 或可以说,公共行政人员是指在各级政府公共部门和机构工作的公职人员[9];他们经常是透过任命、考试或甄选等,而被选拔出并从事于某些类别的职务。有时,狭义的公共行政人员是指事务官(常任文官,在任职时被(依有关规定)要求于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且任期(依有关规定)不受执政团队或党派等更迭之影响);该概念与政务官(由执政团队任命之官员,对政策负责或随执政团队同进退)一词相对。
在詹姆斯·A·加菲尔德遇刺案等事件发生后,许多美国政府部门职员及伍德罗·威尔逊等学者于1880年代推动该国之公务员制度改革,并正式于学术界建立公共行政相关领域。[10] 该领域具有多学科特征;一种公共行政子领域的提案,列出了其下六个主要支持领域,包括人力资源、组织理论(英语:Organizational theory)、政策分析(英语:Policy analysis)、统计、预算及伦理学等。[11]
有别于政治学,公共行政学者较关注于资源分配、社会公义、经济效益等议题,而政治学者则较著重权力分配与取得、国际关系等议题。
在发展较为成熟的民主政府体制中,公务员体系中之事务官通常会被要求依照有关规定遵守行政中立原则;同时,透过功绩制与对于事务官永久任期的(制度性)保障,避免行政官僚体系因政治介入而经常发生更动;如分赃政治所造成之诸多问题,或因党派或政治认同、立场与执政者有差异而遭其解雇等。
此外,由于基层官僚(英语:street-level bureaucracy,缩写作SLBs)经常掌握政策执行之实务面主要部分,并利用司法无法控制之细节所衍生的不确定性(学理称之为“不确定法概念”),行使裁量权(英语:discretion)之能力,而经常成为政策的实际制定者[12]。相对地,政务人员(或称政务官)通常被赋予主导政府政策方向之权力,但同时须就政策之成败负起政治责任,并随政治情势(如选举结果)发生更动。双方的立场冲突及所衍生之政治权力竞争,也成为(行政)官僚政治化的主要研究议题之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