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企业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民企业(德语:Volkseigener Betrieb,缩写为VEB)是东德企业的主要法律形式。1945年至1960年代初,东德的私有企业被大规模国有化,包括1954年的33家先前被苏联占领的企业。
人民企业的总经理被称为工厂管理者(德语:Werkleiter、Werkdirektor或Betriebdirektor)。其职责为协助工厂德国统一社会党党委(Betriebsparteiorganisation)第一书记以及工会主席(Betriebsgewerkschaftsleitung)对工厂进行管理。
最初东德的人民企业由人民企业协会(Vereinigung Volkseigener Betriebe,VVB)管理,以巩固生产、减少浪费。1979年成立了人民企业联合会(VEB Kombinate),东德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联合会内所有公有企业。
1989年,人民企业的雇员占东德的劳动力总数的79.9%。1990年两德统一后,在原东德地区引进了市场经济,约8000家人民企业由新成立的信托机构接管,监督东德的国有财产私有化。
有时,领导人或其他名字会加入公司名称中作为超额完成工作指标的激励,如“人民企业瓦尔特·乌布利希洛伊纳化工厂(德语:VEB Leuna-Werke Walter Ulbrich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