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是绝大多数国家在道路设置的标志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起源自欧洲的国际道路交通标志试图打破各地语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阂。修订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标志与号志公约》附件将道路交通标志分成七类:
- 危险警告标志(设于交岔路口或平交道附近者除外)
- 管制交岔路口优先通行权之标志,交岔路口匝道上之危险警告标志及管制狭窄路段优先通行权之标志
- 关于平交道之标志
- 优先通行权,临时停车及停车标志以外之其他禁制标志
- 停车标志以外之指示标志
- 临时停车及停车标志
- 附加标牌
各国以不同的方式将道路交通标志分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