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分离主义与民族自决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国之后,认定自身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拥有中国完整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中,认定在中国境内地区与民族发起分离主义运动皆为非法。
在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撤退至台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控制台湾,但根据其法律,台湾为中国合法拥有的领土,因此他们视中华民国为主要的分离主义势力[1][2]。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尚有西藏独立运动、新疆独立运动、蒙古独立运动等不同的分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