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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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制度是中国为加强文物保护、制止文物破坏、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应管理工作的统称。中国文物保护的核心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核心主管部门是是国家文物局,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1]中国文物的基本原则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注 1]中国文物保护领域的官方象征为采用金沙“四鸟绕日”金饰图案的中国文化遗产标志[2],官方主题日为每年六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3]。目前,中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以及数量众多的民间文物,全国博物馆5000余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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