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是2017年6月27日由第十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法律,2018年4月27日实施,该法宣称旨在“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第十条写道,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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