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国国家主席行政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的用于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勋章或荣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的一种法令。主席令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开始由国家主席颁布。国家主席一度缺位和被废除,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才被恢复。主席令被认为记录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职权,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轨迹,具有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1]。目前,主席令由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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