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个中国(英语:One China),又称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政策、一中原则、一中政策,是中华民国对一个中国所赋予之涵义。在1991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修订后由当时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定义,成为台湾政界之国际外交政策、政治意识形态用语。该主张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1]。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5月12日) |
建议将此条目或章节并入一个中国。(讨论) |
1971年,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2]。1988年李登辉担任总统后,中华民国外交进入务实外交阶段,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已不再坚持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不再竞争中国代表权[3][4][5][6][7]。之后李登辉政府将《国家统一纲领》表述为“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1994年,中华民国政府依照《国家统一纲领》公布《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说明其一个中国政策,认为“中国只有一个”、“台湾与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一个中国”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而“中共不等于中国”,在中国尚未达成最后统一以前,两岸既处于分治局面,理应各自有平行参与国际社会的权利,所以引用“国统纲领”提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实体”的架构来定位两岸关系[7]。1999年时任总统李登辉接受媒体专访时提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被称为“两国论”。2006年时任总统陈水扁于国家安全会议裁示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国家统一纲领》也“终止适用”,此后中华民国执政的国民党和民进党政府对“一个中国”的立场不一[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