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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語言(簡称方言)最簡單个定義就是指一個特定地理區域裏向某種語言个變體。然而,要注意點,在對所謂个「語言」交「方言」進行定義个辰光,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相互理解性」个判別標準,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歷史發展關係」个判別標準,我場全無可避免會碰到準則丄向相當程度个任意交困難。噶咾,交關人同意,實質丄,判別語言搭方言个標準往往是政治性个,假使某種語言完成標準化(特別是書面標準化)个程序,我場常莊擔其稱之爲「語言」(其本質丄可以畀視爲是一種「標準化方言」);倘使某種語言弗曾完成昰個程序,噶嚜我場常莊將其稱爲「方言」(本質丄可以畀視作是一種「非標準化方言」)。
交關語言學者認爲,所謂「方言」搭「語言」个區別基本丄是任意个,雖然一排語言學者曾經提出種種弗同个判斷標準,但是,昰眼弗同个判準卻常莊會得產生弗一致个結論。而在實際操作中,個別語言之所以稱爲「方言」,通常是以下原因:
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个「方言傍語言比較」个判別方式進行討論,並進一步指出昰眼判準在實際應用丄个困難。在有排情況之下,對於語言交方言个界定,已弗單是語言學層面丄个問題哉。漢語更類似於羅曼語,中國官話之間基本屬於弗同个方言,大致丄能相互理解,官話以外嚜弗好互相理解。
對語言人類學个學者而言,方言是指「某個口語社群所使用之某種特定形式个語言」。也就是講,相對於「方言」而言,「語言」是一個抽象个概念。所有个人在口頭丄所使用个全是某種「方言」,而弗是「語言」。
事實丄,在現代某些社會當中,所謂个「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語言」會畀人爲制定。然而,要注意,昰排「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語言」也是以某一種方言爲基礎而產生个,在本質上也可以視爲是一種方言。以中國大陸所使用个「普通話」爲例,中國个語言學者周振鶴搭游汝杰就昰然表示:「且弗管大多數人所講个普通話全是帶有方言特徵个,就是標準个普通話也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个。北京話搭北方話當然也是方言」。
多數語言學者會試著依尋社會語言學个定義,擔「相互理解性」視爲是判斷「方言」或「語言」辰光頂重要个一個判準。簡單來話,倘使一個人會使用甲語言,在弗用另外教導个情況下頭,佢也可以了解乙語言个說話,噶嚜,昰個乙語言就可以畀看成功是甲語言个方言,或者甲語言可以畀看成功是乙語言个方言。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甲語言交乙語言全畀視爲是另一個丙語言个方言,而丙語言嚜,就稱之爲「語言」。相反个,假使使用甲語言个人無法了解乙語言麼,甲語言搭乙語言就是弗同个「語言」,而弗是「方言」。
「相互理解性」概念个第一隻難題在於「語言差異个連續性」。比方嚜,甲語言个使用者了解乙語言,乙語言个使用者了解丙語言,丙語言个使用者了解丁語言。然而,甲語言个使用者卻弗了解丙語言,而乙語言个使用者也弗了解丁語言。也就是講,弗同「語言」之間个差異性基本丄是一個連續體,並弗存在一條明晰而可以一刀兩斷个界線。
此外,假使是甲語言个使用者了解乙語言,而乙語言的个使用者卻弗了解甲語言麼,昰然就老难界定昰兩個語言个關係視爲是「方言交語言」,或是弗同个「語言」。
「相互理解性」弗是蠻好定義个一個概念。衹能理解書面語或口語个「半溝通」,弗罷好認爲是「理解」。
以使用芬蘭語个人來講,由於瑞典語是芬蘭公立學校所教導个一個科目,所有个芬蘭人基本丄全懂瑞典語,噶嚜佢場也可以讀懂一眼丹麥語。然而,佢場卻在口頭丄完全無法理解丹麥語。噶咾,以芬蘭人个標準來看,我場難道應該宣稱丹麥口語搭瑞典口語是弗一樣个「語言」,但是丹麥書面語卻是瑞典書面語个「方言」。
此外,使用同一個語言个弗同個體,其實也擁有弗儘然相同个「理解能力」。一個人假使具備多語能力,搭衹具備單一語言能力个人相比,佢可能在理解沒正式學過个語言丄,就有得更好个機會可以理解其他語言。以一個沒正式學過荷蘭語、但卻懂其他六種印歐語系語言(丹麥語、英語、德語、拉丁語、挪威語、瑞典語)个學者爲例,由於精通多種語言个關係,昰個學者雖然完全嘸沒學過荷蘭語,卻多少可以理解眼荷蘭語。但是,對於衹懂瑞典語个人而言,荷蘭語是另外一種「語言」,但是,對昰個學者而言,荷蘭語卻可能是瑞典語、德語或者是英語个「方言」。
有得交關歷史語言學者嚜,是從歷史發展个度著手,擔「從某個歷史丄比較久遠之溝通媒介發展出來个口語形式」稱之爲「方言」。比方嚜,以昰種觀點而言,屬於羅曼語族个語言就畀視作是「拉丁語」个方言,而現代希臘語嚜畀看成是「古希臘語」个方言。
第一個難題是基本觀念个混淆。從昰種觀點來看,假設甲語言衍生自乙語言,而乙語言又是衍生自丙語言麼,以乙語言為例,雖然佢對甲語言而言是一種「語言」,而甲語言則是一種「方言」;但是,乙語言卻也同時是丙語言个「方言」,而丙語言則是一種「語言」。昰種操作方式顯然會讓整個概念系統變得複雜而混淆弗清。
再者,以「歷史發展關係」當作標準所界定出來个「語言」搭「方言」,其彼此之間卻弗一定具備社會語言學者所強調个「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講,在擔「承傳關係」視爲是判別語言或方言之主軸个辰光,作爲「子語言」个「方言」,搭作爲「母語言」个「語言」之間,卻弗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
一個「語言」有可能會同時產生一個以上个「方言」,而昰眼「方言」又各自有弗同个變化速度。在昰種情況下頭,一個很可能出現个情形是,某兩個歷史發展關係丄比較弗親近个「方言」(根據歷史語言學者个定義),佢場兩者之間个「相互理解性」,居然比渠場搭其他歷史發展關係丄比較親近之「方言」个「相互理解性」還要高。以同屬於羅曼語支个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搭法語爲例。意大利語搭西班牙語之間个相似性,就比渠場交法語之間个相似性高得多,雖然從歷史發展个角度來看,無論是意大利語搭法語之間个關係,或者是西班牙語搭法語之間个關係,全比意大利語交西班牙語之間个關係要密切得多。造成昰種現象个原因嚜,正是法語在歷史丄變化个速度比較快,而意大利語搭西班牙語个變化速度比較慢,噶咾渠場兩者之間反而有得更加多共享个語彙。
假使講,無論是「相互理解性」或者是「歷史發展關係」,全無法清爽个劃出「方言」搭「語言」之界線麼,噶嚜,根據多數語言學者个共識,造成昰條界線个根本原因,並非在語言「本身」,而是語言以外个其他政治搭社會因素。在區別「方言」交「語言」辰光,其中頂重要个一個因素,是該語言个「標準化」程度。假使某種方言有曾畀書面化(箇通常是標準化个前提)、而且已經達成一定程度个標準化麼,我場就擔其稱之爲「語言」。
彼得•特鲁杰有曾昰然宣稱,對佢來講,「語言」就是「一種獨立个、標準化个變體 ……,而且有渠場自家个生命」。以昰種標準來看,昰個世界丄多數个既存語言,可能全無法畀稱之爲是一種語言。事實丄,在世界上个每一個角落,其實全存在著交關可能變成「語言」个方言。然而,如果論及歷史發展个現實,我場卻發現到多數个語言全弗曾完成昰個標準化个程序,而畀人稱之爲「方言」。相反个,衹有某眼特定个語言畀某些人刻意選取出來,而成爲所謂个「語言」。之所以某些語言末腳變成功「語言」而某些語言末腳變成「方言」呢,是因爲伊排菁英、國家機器个建構者以及教會代表个選擇,決定了一個語言是畀稱之爲「語言」還是「方言」。
噶咾,所謂「方言」或「語言」个分類,其實反映个弗是語言本身个優劣,而是語言使用者个相對政治權力。一個語言之所以畀稱之爲「語言」,是因爲使用昰個語言个人掌握著政治決策个權力。相反个,一個語言之所以畀稱之爲「方言」,是因爲使用昰個語言个人畀剝奪脫標準化其語言个權力。就像魏因賴希所宣稱个「語言就是擁有陸軍搭海軍个方言」伊然,也用類似个方式對「語言」下定義:「語言就是擁有國界个方言」、「語言就是菁英所推銷个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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