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县级行政区指行政地位搭“县”相同个行政区划单位个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个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随著行政督察区名称个变更,除各直辖市均隶属於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现除脫各直辖市、海南省直管县外儕为地级行政区个下一级行政区。
- 按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县级行政区属於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个下级行政区划单位。
- 按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县级行政区属於第三级行政区,属於省、自治区所辖地级行政区个下级行政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