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個人或羣體因作爲人類,而應享有个權利”[1][2]人權个交關價值以強化人个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权要求“擔人当人”,是人个哲学。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及追求幸福个权利。人权是最核心个自然权利,嘸沒人权,就嘸沒自由、平等、民主、宪政搭博爱。
聯合國通過个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搭保障人權是普世基本道義原則。政府或社會是否保障人權个常成爲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个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3]
在保護人權个法律實踐丄,憲法及國際法个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