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
一項就在2019年12月12日舉行國會大選所訂定條文的法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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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英語:Early Parliamentary General Election Act 2019;c. 29)是英國國會一條已失效的法令,旨在制定條文,讓國會大選提前至2019年12月12日舉行。
事实速览 英國國會, 詳題 ...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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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就於2019年12月12日舉行國會大選訂定條文。 |
引稱 | 2019 c. 29 |
提交者 | 首相鲍里斯·约翰逊(下議院) 上議院領袖歐樂怡女男爵(上議院) |
地域範圍 | 聯合王國 |
日期 | |
法案公布 | 2019年10月29日 (2019-10-29) |
下院首讀 | 2019年10月29日 (2019-10-29) |
下院二讀 | 2019年10月29日 (2019-10-29) |
下院三讀 | 2019年10月29日 (2019-10-29) |
上院首讀 | 2019年10月30日 (2019-10-30) |
上院二讀 | 2019年10月30日 (2019-10-30) |
上院三讀 | 2019年10月30日 (2019-10-30) |
御准 | 2019年10月31日 (2019-10-31) |
生效 | 2019年10月31日 (2019-10-31) |
其他法例 | |
相關法例 | 2011年國會固定任期法令 |
現狀:已失時效 | |
立法歷程 | |
原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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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透過快速程序審議該法令,在2019年10月29日一日內完成所有程序。上議院則在同日首讀,翌日完成餘下程序。最後在10月31日御准通過,繼而成法生效[1][2]。
2011年起的英國大選均按照《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而定,即每五年舉行選舉。除非下議院以三分二絕大多數通過決議,或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动议且14天內沒有政府能通過信任動議,否則選舉不會提前進行。但本法令不僅只需簡單過半數就可以通過而提前大選,而且繞過了一般的選舉法,因而令其成為一條不尋常的憲制立法,也令到2019年大選是首次繞過一般選舉法而進行。
法令在選舉結束後自動失效(英语:Spent enac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