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伊朗憲法公民投票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89年7月28日,伊朗舉行了一次憲法公民投票[1],總統選舉也在同時舉行[2]。公投結果顯示97.6%選民投了支持票,憲法公投獲得通過,這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一次和唯一一次作出的修改。憲法第5條、第107條、第109條及第111條被修改,並新增第176條[3],取消了最高領袖必須是瑪爾扎(「模範楷模」,什葉派的權威人物)的規定[4],廢除總理一職[5],成立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6]。
1989年7月28日,伊朗舉行了一次憲法公民投票[1],總統選舉也在同時舉行[2]。公投結果顯示97.6%選民投了支持票,憲法公投獲得通過,這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一次和唯一一次作出的修改。憲法第5條、第107條、第109條及第111條被修改,並新增第176條[3],取消了最高領袖必須是瑪爾扎(「模範楷模」,什葉派的權威人物)的規定[4],廢除總理一職[5],成立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