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英語: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通稱排華法(英語:Chinese Exclusion Act),加拿大華僑稱之爲「四三苛例」,[1]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的一個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的法律,於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議會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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