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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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馬來語: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英語: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条文,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和最高法律。[1]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2]
事实速览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概況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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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司法轄區 | 马来西亚 |
生效日期 | 1963年9月16日 |
政體 | 联邦议会民主制 选举君主立宪制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三权分立 |
國家元首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
立法機關 | 马来西亚国会 |
行政機關 | 马来西亚内阁 |
司法機關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1985年前:英国枢密院) |
制定歷史 | |
修憲次數 | 57次 |
最近修憲日期 | 2009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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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宪法确立马来西亚为一个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其中最高元首为国家元首,而首相则为联邦政府首脑。此外,宪法也明确的将联邦政府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相互制衡。[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