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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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飞行情报区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个飞行情报区之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范围包括香港及以南海域,覆盖南中国海面积达276,000平方公里[1],亦覆盖中华民国实控的東沙群島(东沙岛)。香港飛行情報區形狀有如一枚果仁,北面紧贴广州飞行情报区,自香港東面約200海里至台北飛航情報區;東南面約200海里至馬尼拉飛行情報區,西面約200海里及西南面為三亞飛行情報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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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九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包括机场管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以及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它职责”[3]。香港主权移交后,特区政府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自行负责民用航空日常管理,包括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和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他职责”[a]。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修订《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将全国划分为十个飞行情报区,将香港飞行情报区囊括在内[4]。
2001年11月2日,原香港飞行情报区管理的香港飞行责任区北部划入新成立的三亚飞行责任区(现三亚飞行情报区)成立[5][6][7],南部划归胡志明飞行情报区。覆盖部分南中国海的香港飞行责任区原属西贡飞行情报区,1975年西贡陷落后在国际民航组织协调下分配至香港、新加坡和曼谷飞行情报区下辖的飞行责任区[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