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满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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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崇满洲,即保证满洲八旗在政治权利上的优势地位[參 1],是清朝的根本国策之一,基本上與整個朝代相始终[參 2],是清朝分层次的民族等级统治政策的一个体现[參 3],清代各民族各階級集團序列中,以八旗滿洲地位最崇,蒙古次之,漢軍又次之,接下來是北方漢官、南方漢官,最後是漢民[參 4]。首崇满洲是清朝統治者通過對滿洲部眾的精神整合與「國語騎射」傳統的張揚,實現對邊疆地區威服和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以及維繫「大一統」的政治格局的切實需要[參 5]。满族人还把自己的发型和服装强加给其他民族的男子。
“首崇滿洲”和貶抑漢族的政策令滿族在政治、經濟、民事、司法各方面均享有各种特權,而包括漢族在內的各被統治民族則處於受歧視的不平等地位。隨著時間推移,這一不平等所導致的民族矛盾日趨尖銳。清順治帝曾標榜“朕不分滿漢,一體眷遇。”但在咸丰(1851-1861年)之前,清王朝都是以“首崇滿洲”原則為圭臬。官缺分滿漢,滿族官員可任漢缺,漢族官員卻不能任滿缺,同一職務如尚書、侍郎,滿族的權力大於漢族。滿族主要出任較高級别的官職,保證滿族在政府權力中占有絕對的優勢。據光緒《大清會典》,對內閣、軍機處、六部等15個中央機構所有的2303個缺額進行統計,滿官缺額占了總數的55.2%[參 6]。历代满清统治者在表面上反复宣扬满汉一体的政治口号,但实质上采用的却是“首崇满洲”的为政方针。他们从各个方面维持旗人集团的超国民地位,如在科举、入仕、升迁和政治待遇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满汉差异。这些政策导致了清朝社会形成满汉两极格局[參 7]。
而专门划给满人所任职官编制额缺的“满洲缺”,不仅授予满洲旗下的满洲人,也可授予八旗蒙古旗下的满洲人(因满洲人有编在蒙古旗下者),并不授予满洲旗下的蒙古旗人(满洲旗下编有蒙古人),说明是否属于满族,以原本是否属于满洲为准,而不是以编在满洲旗为准,而满洲人即使编在八旗汉军旗下,也是作为满人看待。但满族皇帝虽然否认汉军旗人属于满人,卻又有利用、笼络的一面,尤其是入关后会有以下考虑,就是为使大大少于汉族人的满族扩大、壮大,以巩固满族主体统治,而将汉人中接近满族、关系相对密近的汉军旗人笼络入满族之内,尤其是那些在入关前就归附满洲族的汉旗人[參 8]。
亦有說法認為,古今中外的執政集團都不可能忽略其視為國本的執政基礎,清代的「首崇滿洲」與明朝的「首崇皇族」並無實質區別,清代旗漢被「圍牆」、「法律」、「社會緊張」和「自我認同」隔開,而明朝的統治集團一樣被「圍牆」與民眾隔開,且法律上擁有高度特權和限制,和民眾(如反明的李自成和張獻忠)有著殊死的緊張關係,同樣擁有強烈的自我認同,與清朝沒有分別[參 9],有學者認為上述說法沒有考慮到八旗具有的“民族性特征”,是走向了一种极端[參 10]。亦有說法認為因旗民地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滿族與其他民族間的差異,於是成為製造民族歧視與矛盾的淵藪之一[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