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裁判權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領事裁判權(英語: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国通过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2],它是一种治外法权[3]。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歷史上,若一個國家的司法明顯落後,各國都會向該國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領事裁判權(清朝、明治維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領事裁判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12月5日)
領事裁判權(英語: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国通过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2],它是一种治外法权[3]。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歷史上,若一個國家的司法明顯落後,各國都會向該國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領事裁判權(清朝、明治維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領事裁判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12月5日)